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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氣體、特種氣體使用、鋼瓶儲存和運輸的注意事項
2020-06-02 5:20:07
安全使用工業氣體、標準氣體、混合氣體、電子氣體關乎生命財產,不容忽視。由于氣體產品的潛在危險性,如甲烷、丙烷、乙炔易燃易爆,氧氣遇油脂著火,氣瓶倒下使閥門拆斷引起飛瓶,惰性氣體引起窒息,人吸入混有70%氙氣的氧,引起輕度麻醉,約經3分鐘即意識喪失等等,所以在氣體使用、搬運及儲存中應注意的一些安全事項。本文僅做簡單說明,提示大家注意用氣安全。 1.用戶在購買氣體后,應對氣體鋼瓶的漆色、檢驗日期、外觀、各種標貼及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盛裝氣體正確無誤,氣瓶安全狀況良好后方可使用。 2.氣體鋼瓶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及劇烈碰撞。
3.使用氣體前應按要求將合格的減壓閥連接到氣瓶上,并清潔連接軟管。不同氣體的氣瓶使用時不要使用同一個減壓閥。 4.燒焊時,應對氣體及電氣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不要使用損壞的設備,如軟管、電纜及焊槍等。 5.不應在封閉空間內用惰性氣體(如氮氣、二氧化碳等)進行實驗分析、燒焊、低溫冷藏、吹除等等。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備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阻火器等。 7.所有使用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氣體的用戶必須在減壓器出口部位接裝單向閥和阻火器以防止回流及回火,同時在氧氣瓶減壓器出口部位接裝單向閥以防止乙炔氣回流。 8.在使用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氣體前,所有減壓閥、焊槍、軟管及乙炔瓶都應用肥皂水試漏,以防這些可燃氣體在空氣中聚集。 9.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氣體鋼瓶放置點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 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氣瓶要直立存放,且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10.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氣體鋼瓶使用時必須直立,且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嚴禁臥放使用。 11.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氣體使用時要用專用搬手開閉瓶閥,且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閥門和氣體閥門,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氣體瓶閥。 12.氣體鋼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要及時處理,嚴禁泄漏情況下使用。 13.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的小車搬動,如需乙炔瓶與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燒材料隔板隔開。 14.使用氣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氣瓶進行焊接修理。 15.氣體鋼瓶內氣體不得完全用盡,必須留有不少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6.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如氫氣和氧氣,乙炔和氧氣瓶等。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17.氣瓶存放區應比較干燥,并有良好通風,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嚴禁曝曬可燃氣瓶或氧氣瓶附近嚴禁吸煙,氣瓶不應接觸到火花、火焰、熱氣及電路。 18.杜瓦罐的設計只能承受一般的工業運輸,如果遭受強烈震動、撞擊、傾倒,則會損壞甚至不能使用。 19.在儲存、運輸及使用杜瓦罐時不能使其臥倒,應永遠使杜瓦罐保持直立狀態。 液化氣體溫度極低,容易引起凍傷。 鋼瓶存儲要領 氣體鋼瓶儲存位置應遠離火源,倘存放于室內時,附近不得另有其他高度易燃物、火爐、散熱器等。 氣體鋼瓶應妥為放置,防止傾倒,并不得存放于升降機口、門口或其他易被人碰倒之場所。
氧氣瓶不得與乙炔氣瓶或其他燃料瓶同存于一地。
氣體鋼瓶露天存放時,應避免太陽直射。
已用罄之氣體鋼瓶存儲時,應將閥門關緊。 氣體鋼瓶已接通管子,在使用時,閥帽不得任意放置,以防遺失。 氣體鋼瓶存放,應注意瓶上標明氣體名稱之標簽不得遺落、損壞或褪色。 氣體鋼瓶使用時之放置,應有放置架,加裝鏈條捆妥,或用其他方法以防傾倒,并選擇危害最小之地點放置,勿靠近設備、材料或人員等頻頻移動之場所。 氣體鋼瓶不得與電線接觸。 不得將任何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放置于氣體鋼瓶上,臨時存放也不允許。 鋼瓶的搬運: 氣瓶搬運應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手推車。
運輸氣瓶時應安放在特制半圓形的承窩木架內;如沒有承窩木架時,可以在每一氣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膠圈兩個,以免互相撞擊。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準順車箱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不準坐在車廂內。 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 用敞篷交通工具運輸氣瓶時,應用帆布遮蓋,以防止烈日暴曬。
不論是已充氣還是空的氣瓶,均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后才許運輸。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